日期:2021-05-20 浏览 返回公告列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找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制定本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公开原则

  本《指南》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除属国家秘密、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以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可能会影响国家和公共利益的信息外,本机关将及时、准确公开相关的信息。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政府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二、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领导及分工情况;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文件

  主要包括: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名义发布或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为主办单位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财政信息

  主要包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直属事业单位预决算信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直属事业单位“三公”经费信息等。

  (四)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五)应急管理

  主要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六)统计信息

  主要包括:依法可以公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统计数据等。

  (七)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项业务办事指南、行政审批事项、日常业务工作情况等。

  (八)其他

  主要包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重要会议、通知公告、工作动态、人员招考以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三、公开形式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政府信息有两种类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是指本机关主动将《条例》等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指符合《条例》等规定,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程序向本机关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内容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公开形式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dghrss.dg.gov.cn/)上查阅信息。

  此外,本机关还会通过公告栏、新闻发布会、便民资料、宣传小册子、报刊、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方式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政府信息。

  3.公开时限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1.公开内容

  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2.工作机构、时间、地点

  工作机构: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大道168号3楼

  邮政编码: 523129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69-22836661

  传真号码:0769-22836685

  3.提出申请

  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下点击“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在东莞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dghrss.dg.gov.cn/。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4.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

  (1)经初审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形式要件不完整,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2)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3)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5.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或告知其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3)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符合《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可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4)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

  (5)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属于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7)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

  (8)本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详见《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四、监督方式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室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2.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